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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0一七年清明节放假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23 浏览:442

        各部(室)、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现将2017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集团公司本部放假时间为:2017年4月2日(周日)至4月4日(周二)放假,共3天,4月1日(周六)上班。各单位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确定放假时间。

        二、认真落实值班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集团公司值班人员主要负责处理集团公司系统有关事项及检查重点单位值班情况。各单位必须由领导在岗带班,确保通信畅通,遇重大事项应及时上报。请各单位将清明节值班安排于3月29日之前报集团公司办公室。

        三、集团公司部长以上干部及各有关企业、单位主要领导,清明节期间外出武汉市的,须事先向集团公司总经理和党委书记报告,并向集团公司办公室报备。集团公司执行副经理以上员工及各有关企业、单位班子成员,节日期间外出武汉市的,须事先向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报告,并向集团公司办公室报备。

        四、各重点项目、重点工作要在清明节期间作出妥善安排,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运转。光谷智能制造园、医疗器械园、资本大厦、进出口公司等重点项目和企业特别要注意合理安排节日作息时间,保证各项重点环节工作不松懈、不停滞,确保各项目工作稳步推进。

        五、切实加强清明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要从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把保障清明节期间安全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强化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安全稳定。节日期间,特别要对商业网点、旅游景点、货场、建设工地、危化品库等重点区域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完成整改治理。各单位要在3月29日前认真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并将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情况报集团公司安委会。

        六、切实抓好节日期间企业稳定工作。改制办、东管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务必采取得力措施,认真排查和妥善处理各类不稳定因素,在清明节期间务必安排专人负责安全保卫和稳定工作,抓住重点、取得实效。各单位节日期间要有专人负责安全保卫和稳定工作,企业领导要牵头负总责。

        七、清明期间,提倡文明健康、环保安全的祭扫方式,共同营造文明和谐社会。员工出行时要特别注意个人及家属的人身、财物等安全问题,提高防范意识,尽可能减少人员密集场所聚集。全体员工要自觉抵制危害公共安全或破坏社会秩序情况的违法行为,自觉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八、节日期间,集团公司有关企业、单位值班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值班要求准时、守时在岗值班,保持手机、座机等联络方式通畅,并按要求进行电话回复。各值班人员应于每日下午4:00至4:30,将本单位值班情况报集团公司值班人员;集团公司值班人员每天至少要抽查3—5家单位值班情况,并于每日下午5:00前,汇总集团公司值班情况分别报带班领导、东湖高新区管委会值班室及集团公司办公室主任。对违反值班纪律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纪依规严肃查处,并进行通报。

        附件:《武汉高科集团公司2017年清明节值班安排表》

 

 

        武汉高科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