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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明清明、五一、端午等节日期间纪律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03 浏览:412

        集团各单位、部门:

        随着清明、五一、端午等“三节”的临近,为进一步强化作风建设,紧盯重要时点、节点,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现就严明“三节”期间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明节日纪律。集团各级党组织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东湖高新区纪检监察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进一步严明节日期间纪律要求,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率先垂范,带头遵守有关规定,严格自律,自觉做到"九个严禁”。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或利用职权向管理、服务对象、业务往来单位及其他单位借用车辆,进行私人性质的祭扫、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节日礼品,进行游览、吃喝、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违规报销因个人祭扫、游玩、探亲访友而产生的交通费、停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严禁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树立文明、环保、安全理念;严禁在祭扫中铺张浪费;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平、公正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和私人宴请,以及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乔迁履新等事宜并借机敛财;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出行,严禁酒驾、醉驾。

        二、开展专项检查。根据《市纪委派出东湖高新区纪工委关于印发》(武纪派出新发【2017】19号)的布置和要求,各单位务必做好本单位公车私用、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用公款购买节日礼品、违规吃喝等问题的自查工作,同时做好接受东湖高新区专项检查组开展节日期间纪律情况明察暗访的随机抽查、巡查,力图通过自查、接受抽查、巡查,层层传递工作压力。

        三、强化监督,严肃追责问责。各单位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各单位纪委、纪委委员、纪检监督信息要充分发挥探照灯作用,本着对组织、对同志负责的态度,从“早细小”抓起,做到早提醒、早预警,努力将违纪违规现象扼制在萌芽、始发状态。对顶风违纪的行为,要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并点名道姓进行通报。

        请各单位分别在清明、五一、端午等节假日后首个工作日,将严明节日期间纪律的情况报集团纪委。

        联系人:胡婉君

        联系电话:87003275,87003703(传真)

        邮箱:343623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