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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二0一三年“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9-02 浏览:335

各部(室)、各有关企业:

  今年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年,也是集团公司的“效率效益年”,公司各项工作都紧紧围绕“增效率、保增长、促发展、显效益”的目标稳步推进。今年“中秋节”、“国庆节”法定休假时间相对集中,认真抓好节日期间的有关工作是我们完成年度工作目标的重要保障,各部门、各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通知精神,集团公司本部中秋节、国庆节放假时间分别为:中秋节,9月19日(星期四)至9月21日(星期六),共3天;国庆节,10月1日(星期二)至10月7日(星期一),共7天,其中,9月22日(星期日)、9月29日(星期日)、10月12日(星期六)上班。各单位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确定放假时间。

  二、认真落实值班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集团公司值班人员主要负责处理集团公司系统有关事项及检查重点单位值班情况。各单位必须由领导在岗带班,确保通信畅通,遇重大事项应及时上报。请各单位将两节值班安排于9月12日之前报集团公司办公室。

  三、集团公司部长以上干部及各有关企业、单位主要领导,节日期间外出武汉市的,须事先向集团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报告,并向集团公司办公室报备。集团公司执行副经理以上员工及各有关企业、单位班子成员,节日期间外出武汉市的,须事先向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报告,并向集团公司办公室报告备案。

  四、各重点项目、重点工作要在节日期间作出妥善安排,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运转。左岭新城、光谷资本大厦、医疗器械园、迪源光电等重点项目和企业特别要注意合理安排节日作息时间,保证各项重点环节工作不松懈、不停滞,确保各项目工作稳步推进。

  五、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要从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把保障节日期间安全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强化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安全稳定。节日期间,特别要对商业网点、旅游景点、货场、建设工地等重点区域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完成整改治理。各单位要在9月26日前认真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并将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情况报集团公司资产营运部。集团公司将组织专班,于9月28日前进行专项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予以通报。

  六、切实抓好节日及庆祝活动期间企业稳定工作。改制办、东管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务必采取得力措施,认真排查和妥善处理各类不稳定因素,在两节期间务必安排专人负责安全保卫和稳定工作,抓住重点、取得实效。各单位节日期间要有专人负责安全保卫和稳定工作,企业领导要牵头负总责。

  七、节日期间,集团公司有关企业、单位值班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值班要求准时、守时在岗值班、保持手机、座机等联络方式通畅,并按要求进行电话回复。各值班人员应于每日下午4:30前,将本单位值班情况报集团公司值班人员;集团公司值班人员每天至少要抽查3—5家单位值班情况,并于每日下午5:00前,汇总集团公司值班情况分别报带班领导、东湖高新区管委会值班室、市国资委及集团公司办公室主任。对违反值班纪律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纪依规严肃查处,并进行通报。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