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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二0一四年“元旦”期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1-02 浏览:336

各部(室)、各有关企业:

  为做好2014年元旦期间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通知精神,集团公司本部元旦放假时间为:2014年1月1日(星期三)当天,元旦放假不影响周末正常休息。

  二、认真落实值班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集团公司值班人员主要负责处理集团公司系统有关事项及检查重点单位值班情况。各单位必须由领导在岗带班,确保通信畅通,遇重大事项应及时上报。请各单位将元旦值班安排于12月30日之前报集团公司办公室。

  三、集团公司部长以上干部及各有关单位主要领导,节日期间外出武汉市的,须事先向董事长和总经理报告,并向集团公司办公室报备。集团公司执行副经理以上员工以及各有关单位班子成员节日期间外出武汉市的,须事先书面报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并向集团公司办公室报告备案。

  四、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新年伊始,安全生产工作更不能懈怠。要从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和企业发展的大局出发,把保障节日期间安全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强化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安全稳定。各单位要在12月30日前认真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并将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情况报集团公司资产营运部。

  五、节日期间,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值班人员应于每日下午4:30前,将本单位值班情况报集团公司值班人员;集团公司值班人员每天至少要抽查3—5家单位值班情况,并于每日下午5:00前,汇总集团公司值班情况分别报带班领导、东湖高新区管委会值班室及集团公司办公室主任。对违反值班纪律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纪依规严肃查处。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