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二〇一四年“春节”期间工作的通知
各部(室)、各有关企业:
马年新春即将来临,为贯彻落实好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及八项规定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春节”期间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团公司本部春节放假时间为1月31日(正月初一)—2月6日(正月初七),共7天。1月26日(星期日)、2月8日(星期六)正常上班。各企业、单位可根据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安排作息时间。
二、认真落实值班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集团公司值班人员主要负责处理集团公司系统有关事项及检查重点单位值班情况。各单位必须由领导在岗带班,确保通信畅通,遇重大事项应及时上报。请各单位将春节值班安排于1月27日之前报集团公司办公室。
三、集团公司部长以上干部及各有关企业主要领导,春节期间外出市区的,须事先向董事长和总经理书面报告,并向集团公司办公室报备。集团公司执行副经理以上员工及各有关企业、单位班子成员,春节期间外出市区的,须事先书面报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并向集团公司办公室报告备案。
四、各重点项目、重点工作要在春节期间作出妥善安排,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运转。左岭新城、光谷资本大厦、医疗器械园、迪源光电等重点项目要特别注意,合理安排节日作息时间,保证各项重点环节工作不松懈、不停滞,确保各项目工作稳步推进。
五、切实加强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有专人负责安全保卫和稳定工作,确保组织到位、预防到位、防范到位,坚决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对商业网点、旅游景点、货场、建设工地等重点区域要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完成整改治理。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化学品要加强管理,严防死守。要注意烟花爆竹燃放,恶劣气候影响,注意交通行车安全,严禁酒后驾驶和超速行驶。节制春节期间庆典活动,避免铺张浪费。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确保员工身体健康。各单位要在1月24日前认真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并及时将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情况报集团公司资产营运部。集团公司将组织专班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予以通报。
六、切实做好企业稳定工作。春节期间各单位要关心群众生活,高度关注重点群体、重点人员,认真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排查不稳定因素;同时加强信息预警和反馈,落实包保责任制和稳控措施,并将不稳定因素处理意见及结果报集团公司办公室、改制办。各单位节日期间要有专人负责安全保卫和稳定工作,企业领导要牵头负总责。
七、春节期间,集团公司有关企业、单位值班人员应于每日下午4:30前,将本单位值班情况报集团公司值班人员;集团公司值班人员每天至少要抽查3—5家单位值班情况,并于每日下午5:00前,汇总集团公司值班情况分别报带班领导、东湖高新区管委会值班室、市国资委及集团公司办公室主任。对违反值班纪律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纪依规严肃查处。
二〇一四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