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相关企业制度和市场经济的需要,促进并保障自身规范经营管理运作,避免和减少经营风险,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武汉高科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对常年法律顾问选聘项目进行招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武汉高科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规定,拟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招标人:武汉高科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项目服务主体:武汉高科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武汉光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三公司”),其中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武汉光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为武汉高科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招标要求
(一)项目服务范围
1、为三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法律问题提供书面法律咨询意见;
2、草拟、修改、审查三公司在经营管理及对外联系活动中的规范性文件、章程、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书和规章制度;
3、应三公司要求,就三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有关决策和对外联系中的有关问题,从法律上进行论证,提供法律依据或意见;
4、应三公司要求审阅其对外公告,出具或签署与三公司有关的法律文件;
5、为三公司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应三公司要求向三公司提供与其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信息;
6、为招标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培训,对招标人员工进行法律知识讲座和法制宣传教育,每年至少一次;
7、对三公司内部的法律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
8、参与三公司投资经营项目的工作,应招标人要求,参加或列席有关会议;
9、根据三公司随时指示处理其他日常法律事务。
对于服务范围内的1-9项业务,为常年顾问服务范围,包含在常年顾问服务费用总报价范围内,除合同或双方另有约定外,不再另行收费。常年顾问服务费用总报价不得高于9万元,报价高于9万元的投标无效。
(二)服务期限
本次招标结果的有效期拟为三年,合作期限为一年,合同每年签署一次。合同到期前,招标人对中标人提供服务情况进行评估,如无异议续签合同,续签次数不超过两次。
(三)服务要求
1、投标人应指派至少两名以上业务能力强的资深律师担任主办顾问律师,主办顾问律师与其他律师共同担任招标人之顾问律师,招标人有以上服务范围内的需求时,可及时联络到主办顾问律师;
2、对招标人的法律咨询及法律事务应按招标人要求作出及时、正确的解答,并对相关问题提出具体的可操作方案和解决途径;
3、对于重要法律文书应由主办顾问律师亲自审核签字;
4、能根据招标人要求列席招标人重要工作会议;
5、能根据招标人要求或指示处理其他杂项法律事务。
三、投标须知
(一)合格投标人的要求:经资格审查合法成立,具备合同履行能力,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无违法及受行政处罚记录,经营场所在武汉市区范围内,并有组织及实施本项目能力的律师事务所均为合格的投标人。
(二)投标人所报价格须为费用总额,包括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市内交通费、通讯费、餐费等所有费用。
(三)投标方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四)投标方应保守招标方在招投标过程中的商业机密,对于任何违反保密义务的投标方,招标方将保留追诉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址
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4月2日下午5:30,(投标文件以特快专递邮寄,送达时间以快递单载明的收件时间为准)。
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佳园路2号高科大厦19楼资产营运部;邮政编码:430074
五、投标文件
(一)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投标报价表;
2、投标承诺函(格式附后);
3、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
4、投标方执业证书、业务资质证明复印件、拟派往招标人之顾问律师执业资格证明;
5、投标方基本情况表及情况简介,目前及过往业绩、主要诉讼及非诉业务范围、曾经及目前担任法律顾问单位的名单、主要合伙人资历及主要案例、投标人代理诉讼类案件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务工作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能给予招标人的优惠等;
6、拟派往招标人之顾问律师情况介绍、学历及职称、执业年限、从业经验及过往业绩。
(二)投标方文件的份数和要求
1、投标方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及电子U盘1份。投标文件封面应示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的正本须为打印文本,并由投标方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均须由投标方加盖公章。
3、投标文件以特快专递方式送达,特快专递需在外表面上注明投标单位名称及联系人、联系方式。
六、其他说明
(一)投标人所有投标文件需密封并加盖公章送达。
(二)投标人在投标时间内送达投标文件,招标人在2019年4月2日下午5:30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
(三)评标的基本原则
1、投标文件符合本公告各项要求;
2、由武汉高科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及标准对投标方进行综合考评,并确定中标人。
(四)招标结果发布
招标结果将在评标结束后以书面方式答复投标方,接到《中标通知书》即为中标人。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武汉高科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营运部
联系人:孟蕾、岳正慧
联系电话:87592023 、87592022
附:
一、投标承诺函(格式)
二、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附件一:
投标承诺函(格式)
致:武汉高科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武汉高科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邀标公告的招标要求,我方签字代表***(姓名)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我方***(投标方全称)提交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四份。
我方已完全明白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要求,并承诺以下几点:
1、本报价有效期为自递交报价书之日起30个日历日。
2、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要求的与报价有关一切数据或资料,并保证所有数据资料的真实性与准确性,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
3、我方如果中标,将保证履行招标公告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按期完成中标后的全部工作。
投标方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方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附件二:
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本授权书声明:在本授权书上签字的***(投标方全称)的***(负责人姓名)代表我方授权***(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的合法代理人,参加武汉高科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的招标,以我方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授权人(负责人):
代理人(被授权人):
投标方名称:(盖公章)
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